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有一门(含)以上必修课程经两次重新学习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只能结业。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以上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结业后可在一年内以旁听方式继续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一年行为表现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部批准,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结业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取消换发证书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毕业时间、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未修满学分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无正当事由逾期未申领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申请。
以旁听方式学习者,应交纳相关费用。
回校旁听课程的结业生,食宿费、旅费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