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当选总统后,美国退出一些世界性组织及世界性条约的行为及中美之间开展的“贸易战”,促使笔者思考这样的问题:“全球化”趋势要逆转吗?为国家之间提供基本秩序的现代国际体系走到尽头了吗?此时,适逢笔者受海南出版社的编辑谌紫灵女士之邀,为美国汤姆·戈·帕尔默先生编撰的以和平、爱与自由为主要内容的一书中译本作序。该书的主要观点认为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政府及对政府的限制、商业机制、国际社会、政府间组织、对侵略的反应手段、和解的措施、人文主义的反意识形态等,减少了人类在社会和国际两个层面上的冲突和战争。在社会层面带来了诸如活人献祭和酷刑的消失、奴隶制灭亡、犯罪率的下降,在国际层面带来的是国家间战争次数和死亡人数的减少。该书最后得出“战争并非不可避免”的结论。该书作者运用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派的基本原理,阐述了该学派的一些著名论断,如“人的自利行为客观上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贸易不到的地方有军队到”“财富若不通过交易获得就必然是掠夺”等。这些论断虽古老,却隐含着世界发展至今日“全球化”时代及一定意义上成就今日之美国的内在逻辑。但遗憾的是,在当今美国,这些主张似乎成了某种“政治正确”而变得不正确。
笔者认为,该书根据古典自由主义观点推导出来的“战争并非不可避免”的结论在逻辑上是自洽的,现实中也有大量的证据支撑,但在学理上尚有两点需要论证:第一,“贸易产生和平”这句话是有条件限制的。事实上,贸易既可产生和平亦可带来残酷的战争。仅从贸易角度阐述战争可否避免问题是不够的,须将其置于带来某种秩序的国际体系这一框架下把握;第二,该书并没有阐明人类在社会层面取得的进步与国际层面战争的减少是一种怎样的关系。除非我们把“国际”也理解为人类文明演化的一个层次,人类在社会层次限制冲突和战争的努力也延伸到国际层次,否则,就无法理解国家间战争减少这一现象。
本文拟从国际体系演化的视角讨论战争可否避免问题。笔者的一个基本判断是:由于构成“国际”基本单位的政治群体(现代国际体系下是“民族国家”)也是由人组成的,所以,国家间也像其他由人组成的群体一样,既存在冲突和战争,也演化出某种限制冲突和战争的机制,形成了某种秩序。“国际”是人类相互作用的一个层次,所谓国际体系是指人类在国际层次进化出来的避免战争、维持某种秩序的机制,它经历了一个缓慢复杂的演化过程,是人类文明演化史的一部分。
基于这样的判断,笔者认为,从社会演化的角度考察国际体系是必要的。“国际体系演化”是一个宏大的题目,本文无意讨论国际体系演化所有历史阶段的细节,而是集中讨论现代国际体系的产生在限制战争方面的意义及其在几个不同阶段的演化特点,以期为理解今日国际体系的本质及战争可否避免问题提供某种启示。
一
学界一般认为,现代国际体系的雏形出现在西欧,17世纪中期西欧国家之间签署的一系列条约是现代国际体系诞生的标志。随着近代西方国家力量的强盛和对外扩张,该体系逐渐向外扩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该体系已基本上把全世界的国家纳入其内。前现代的国际体系(如历史上东亚地区的“天下体系”、南亚地区的“大法体系”及古代的“罗马体系”等)皆是地域性体系,而现代国际体系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包括全球国家的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体系,其建立及其世界性扩散可视为一个地方性国际体系崩溃、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的国家逐渐纳入一个体系的“国际化”过程。“17世纪巧妙地缔结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和平的谈判者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为一个全球适用的体系奠定基础。”
如果把国际视为人类限制战争、维持一种秩序的文明演化层次来思考,那么,近代国际体系确立的“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原则可视为国际层次出现的类似某种生物“基因”突变性质的最重要变化。“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最重要属性,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国内最高权力和国际独立自主权利。按照此一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本国情况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独立自主地决定和处理本国的内部和外部事务,其他国家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或干涉。这一历史“基因”突变从根本上改变了作为构成国际体系基础的国家的性质:国家由王国、帝国变为具有主权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这一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现代国际体系演进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特征。考虑到前现代地域性国际体系在限制战争方面的局限性及今日国际体系出现的有利于限制大规模战争的新特点,我们仍可能低估了这一根本性变化对于人类在国际层次文明演化的意义。
第一,“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原则赋予战争合法性的新基础。在前现代的地域性国际体系下,判断一个战争是否正义的标准更多的是宗教性的、天赋君权抑或国内政治性的,而条约体系使得曾经一统欧洲天下的神权世界趋于瓦解,战争的合法性不再依据宗教理念抑或个人权力而是依据主权国家是否受侵犯。欧洲不再有宗教名义的战争,国家等政治实体以保护和扩大“国家利益”为由所实行外交政策取代了以道德规范和宗教为信条的交往原则。需要说明的是,《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体现的主权国家不受侵犯原则并不总是被遵守,一些国家常常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发动战争和干涉他国内政,条约签订后,欧洲乃至世界仍战乱频繁,但新原则确立后,依靠暴力征服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行为至少在法理上要受谴责。这一新理念程序性地规定了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力界限,是对诸如古代无限王权的限定,至少在法理上制约了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通过战争扩张的野心。“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建立的架构是人类首次尝试把一个建立在普遍接受的规则和约束之上的国际秩序体制化,并且该架构以众多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一个势压各国的单一国家为基础,首次出现的‘国家理由’和‘国家利益’等概念没有赞美权力,而是试图限制权力并使其合法化。”制约权力虽然并不一定能避免战争,但不受限制的权力确实是许多战争和冲突的根源。对国家权力(无论是对内或是对外)的制约起到了抑制战争和冲突的作用。
第二,民族国家平等的原则形成了一种新的国家关系模式和制约战争的机制。前现代的地域性国际体系是建立在国家不平等基础之上的,这样的体系通常有一个力量强大到足以压倒体系内其他国家的帝国,并以其为核心形成了某种等级秩序。这种秩序一般缺乏限制战争的机制,国家之间是否发生战争及战争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帝国自身的力量、帝国统治者的个人性格、道德、宗教和政治野心等因素。而在国家平等原则下,国家成为具有相同资格的单位,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政府机构及宗教或道德权威,这就否定了国家间的等级关系,使国家间的纽带变得薄弱,国家仅仅以一种程序性的规则相联结。但与模糊的、特殊主义的宗教、道德理念和等级规则不同,程序性规则的一个优点是:它是一种超越国家文化传统和个人性格、修养的普遍性规则,能够联结具有不同文化、政治、宗教信仰的国家行为体,为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体系提供了条件。这一点与独立、平等的个人在契约纽带下容易缔结成更大规模的集团是一样的道理。
由于国家是平等的,国际秩序的维持也出现了新机制,即不再依赖宗教、道德、帝国权威及国家间等级关系,而是依赖国家(主要是大国)间力量和关系的组合,这就是以实力制约实力的所谓均势机制。均势机制是这种文化“基因”突变给国际层次带来的一种抑制战争的新机制。但是,由于决定均势的因素很多且极易变化,当均势打破时就容易发生战争,所以,在均势模式下,虽然以宗教为目的大规模战争少了,而小规模、世俗性战争却有增多的趋势。基辛格认为,“均势引发了战争,同时也限制了战争的规模”。其实,考虑到后来发生的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现代国际体系并没能限制战争规模,而且,均势机制带来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大国之间的制衡常常会牺牲小国的利益。尽管如此,条约体系的建立对人类战争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它使传统战争逐渐演变为现代战争。现代战争与传统战争的区别在于:(1)战争不再出于宗教或个人荣誉而发动;(2)战争通常涉及许多国家,即成为一种体系性战争;(3)战争本身受到一定规则的制约,譬如要进行开始(宣战)、进行和终止的程序及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这种现代战争的性质和以均势方式制约战争的机制是现代国际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三,该体系首次为解决国家间的冲突和战争订立规则。例如,开创了以国际会议方式通过谈判、妥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该体系的出现结束了欧洲残酷的“三十年战争”,它本身就是国家在吃了战争苦头后相互妥协的结果,因此,这方面的新规则可视为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条约中出现的关于战争的新原则成为条约签订后几百年时间里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在已签署的条约中,还有一套消解战争残酷性的新规范,如禁止化学武器、禁用地雷、禁止杀害非武装人员、善待战俘、红十字会进入战场不得受攻击等。这是首次为战争本身订立规则,体现了俘虏也是人、其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理念。在前近代国际体系下,由于缺乏关于战争本身的规则,大规模屠杀、虐待战俘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而新规范首次将人道主义理念引入战争,有助于降低战争的残酷性和增强国际层次的社会性,因此,这是国际层次向文明方向演化的重要一步。
第四,条约还规定了缔约国可以对破坏条约条款的国家实行集体制裁。这是“集体安全”理念的首次提出,并以违反规则需要付出代价的方式促使缔约国遵守规则。从文明演化角度看,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它第一次在国际层次程序性地规定了国家行为的反馈回路,使国家行为亦像社会化过程中人的行为一样变得可检验、可评价、可奖罚,这对于形成一种对国家行为体行为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以便更有效地抑制国家对战争的冲动提供了可能。
从文明演化的角度看,现代国际体系带有明显的西欧社会文明经验的烙印,“国家主权不可侵犯”这一国际层次中的文化“基因”是从“个人”这种基本人际状态转移而来。“近代国家身上带有与‘个人’类似的‘基因’。近代国家的出现乃是‘个人’精致化到一定的程度时解决个人社会一体化问题的产物,可视其为一种作为‘国际行为体’的‘个人’,是‘个人’的一种抽象。”国家间的平等关系与个人社会中强调“人人平等”的人际关系模式,以规则制约国家行为的理念与个人社会中占优势地位的契约连带原理之间,有着社会演化上的逻辑联系。在制约人类冲突方面,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一个基本认识是:不能指望用道德或宗教手段改变人的本性之恶,以及消除由此引起的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战争,只能通过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来减少。这一认识成为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思路,也延伸到国际层次。从历史上看,条约体系的出现与西欧社会出现的反对王权、追求普遍性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现代政治体制的诞生是分不开的。1649年,英国的查理一世被处决(查理一世是英国历史上唯一被公开处死的国王);17世纪80年代,英国“光荣革命”确立议会君主立宪制;1698年,英国颁布《权利法案》。西欧国内政治层次上粉碎“朕即国家”和“君权神授”观念、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历史事实与现代国际体系的出现发生在同一时代,二者的逻辑联系是:该体系所体现的秩序理念是基于个人社会处理冲突的经验,是西欧国家内部已出现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在国际层次的延伸。这一源自个人社会的文化“基因”赋予现代国际体系制约冲突的新模式,使其具有其他类型国际体系所没有的“生存优势”,最终发展为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全球性体系。
新国际体系虽然体现了人类以新的方式抑制战争的努力,但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条约体系是一个真正的以无政府为特点的“地缘政治”体系,在该体系下,国家脱下了宗教、道德的外衣,赤裸裸地追求实力成为重要目标。因此,近代世界历史开始上演一轮轮争夺霸权(海上霸权)的战争和霸权国家兴替的活剧。另外,在地域性国际体系下,人类社会的三大类“游戏”———权力、财富和心智活动中,卷入到国际层次的主要是以实力为特点的权力游戏,而在新体系下,以贸易为主要手段的财富游戏也卷入国际层次,世界体系由原来单一的政治(权力)结构演变为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结构。伴随着贸易活动的国际化,利益争夺成为国家行为体除实力之外的另一重大目标。对利益的追求既可限制暴力也可诱发更大规模的暴力,这就是为什么在近代国际体系出现后,尽管宗教战争在减少,但争夺霸权(海上)和经济利益(主要是生产原材料、市场和贸易机会)的侵略战争却增多的原因。近代西方国家为争夺殖民地而引起的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两次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该体系的逻辑结果。但也须承认,以贸易为主要手段的财富游戏卷入国际层次后的世界政治经济结构,比单纯以力量为主要手段的政治权力结构具有更牢固的制度性基础,因为经济活动最终受经济规律支配,贸易活动中的行为体更容易遵循某种普遍性规则。此外,国际贸易的发展还使人们看到制约战争的另一种可能性:通过贸易获得财富比通过战争掠夺更划算(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即基于此)。在这一时期,虽然许多贸易活动仍然不公平,甚至不乏在公平贸易名义下的财富掠夺,但与前现代国际体系相比,财富的掠夺及征服性质的战争还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也是现代国际体系能够向世界扩散,以及进一步向限制战争方向演化的制度性原因。
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体系(雅尔塔—华盛顿体系)是在条约体系“基因”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重申和细化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体现的一些重要原理,进一步发展以规则制约战争的思路,制定了诸如《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等重要的国际条约,在“均势体制”基础上发展和完善“集体安全”理念,成立“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保障集体安全理念的实施,是这个时期国际体系制约战争的基本特点。
第一,“民族国家”的适用主体扩大,“主权独立”原则更为普及。条约体系建立初期,“民族国家”仅适用于西欧少数几个国家,并不包括当时处于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附属国地位的非西方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国家纷纷独立,“民族国家”概念扩延至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主权独立”原则不仅写入了《联合国宪章》,还是后来一些战争法案以及联合国关于“侵略战争”定义的主要依据。“主权独立”原则的普及扩大了“非法战争”的适用范围:在法理上,只有原来西欧少数国家之间的侵犯战争才属于非法战争,而与殖民地的战争或为争夺殖民地发生的战争不属非法。战后,侵犯殖民地国家的战争在法理上也不再具有合法性了。另外,随着主权国家范围的扩大和主权独立原则的普及,和平的理念也得以更广泛、深入的传播。
第二,战后形成的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争霸的冷战格局虽然本质上仍是均势机制的一种形式,但这个时期集体安全机制开始起作用,从而缓解了单纯的均势机制难以有效阻止战争的问题。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类就对条约体系下的均衡机制做出反省,提出了以集体安全取代均衡体制的想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吸取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进一步发展、完善了集体安全这一理念。联合国宪章规定,在集体安全保障下,侵略者进攻集体安全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并提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抗击侵略、裁减军备、解除武装、以及协助“维和”等集体安全的具体内容。这些条款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成为“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大国一致原则”是集体安全理念的应用。尽管在实际运作中受到种种限制,但集体安全机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去那种各国依靠自身力量或与别国结盟以保障安全的传统均势机制的缺点。以集体安全代替单独安全不能不说是人类在国际层面避免战争的努力取得的一个进步。
第三,建立国际制度和组织,以保障将条约体系的原则用于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和武装冲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就开始建立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组织机构,如1921年成立的“国际常设仲裁院”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等。这是以规则制约战争理念的进一步实践和应用。这种努力虽然因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失败,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组织和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联合国”这个今日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就是在“国际联盟”基础上建立的。联合国的建立或许是人类在国际层次创造出来的最高组织成就。虽然它距离一个“世界政府”还很遥远,但它在保障人权、维护和平行动、减少局部战争和避免世界大战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的确说明它具有某种世界政府的功能。尤其是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的作用更为明显。1990年伊拉克入侵主权国家科威特,联合国启动集体安全机制,安理会以14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谴责伊拉克违反联合国宪章、要求其撤军的第660号决议,有效地抑制了侵略并惩罚了侵略者,成为战后联合国实施集体安全机制的最成功案例。正如2005联合国改革名人小组在其提交的报告中对联合国的评价那样:“倘若没有联合国,1945年之后的世界可能更为血腥。20世纪下半叶,国家间战争少于上半叶。”
第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沿着现代国际体系所体现的“以规则制约战争”方向的努力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签署的与限制战争有关的国际公约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完备程度上都是空前的。如重要的条约就有:《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人权公约》系列、《国际反恐公约》系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公约》系列、《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以及《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修订)(中国签署了大部分公约)等。尤为重要的是,战后签署了或许是人类最伟大的国际条约——《联合国宪章》。这部宪章是人类第一部带有“根本大法”意义的文件。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目的是避免后世再遭两次世界大战战祸。宪章重申了条约体系的一些基本原理,如大小各国平等权利、尊重条约与国际法、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不使用武力、不虐待战俘等,还补充了诸如保障基本人权、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等内容。我们知道,生物群体在经历巨大的生存危机后会做出适应性调整,进化出一些新的形状对付新的环境。《联合国宪章》对现代国际体系一些基本理念的重申和发展或可视为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惨痛教训之后沉痛反思的结果。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的70余年间人类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这是从条约体系演化而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体系在制约战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一个最有力证明。“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军事大国之间再未交战,而之前600年间西欧国家每年爆发两次新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每10万人中就有300人死亡,朝鲜战争战中是每10万人中有将近30人死亡,越战中是每10万人中10多人死亡,20世纪70—80年代,这个数字下降到个位数,而21世纪则不到1人。”尽管取得了这样的成绩,但战后国际体系仍不完善。这个体系仍是实力和利益原则起作用的体系,国际体系很多深层次问题仍没有解决。联合国虽然建立了集体安全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国出于自身利益,难以做出一致决议,大国为了争夺霸权仍常常牺牲小国的利益,以至于该机制常常几近丧失功能。此外,仍存在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对国家行为体的规范力量不强等问题。所以在战后国际体系下,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但地区性、小规模的战争仍频繁发生,如50—70年代的朝鲜战争、越南战争,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之间的五次中东战争、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三次战争、80年代初的苏联、阿富汗战争等。
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经济全球化为标志,国际体系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经济全球化受经济规律的支配,贸易活动和资本的流动促进了世界范围的分工,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卷入到分工体制中。这本身是条约体系下政治经济制度的逻辑结果。同时,经济全球化受到技术的强劲推动,而技术的巨大进步将人类三大类游戏(权力游戏、财富游戏和心智游戏)全部卷入到国际层次,形成了三大类网络,即以地区性国家集团的大量出现和国际组织的大量增加为特点的国家间关系网络,以贸易的巨大增长和国家间资本、技术的频繁流动为特点的世界贸易网络,以及以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所带来的海量信息在行为体之间的快速即时流动为特点的信息网络。这三大网络系统正在把世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改变着现代国际体系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结构,构成人类在国际层次一种新的演化环境。新环境的最明显特点是:国际层次的“社会性”更强了,国外与国内的界限已趋于模糊,世界出现了以行为体的广泛联结、深度互动和某种“共同体意识”为特点的“共同体化”倾向。所谓“全球化”“命运共同体”“全球家园”“地球村”等都是对这一特点的描述。应当说国际层次出现的新演化环境还没有诱发类似现代国际体系出现的那样带有“基因”突变性质的变化,国际体系的新特点仍可视为该体系自身逻辑发展的结果,但是,世界体系在向一个新阶段演化,这个新阶段更有利于避免大规模战争,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不安全和不确定因素,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行为体之间“强联结”特点使行为体“他助”和“互助”的可能性增大,这进一步降低了国际体系的自助性质和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流动使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置于强相互依赖的体系中,使国际成为一个“强联结”互动系统。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国家行为体,其互动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行为体的自组织性提高。在“弱联结”时代,社会之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社会需要通过组织机构(包括政府)获得大众自身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如法律、秩序、公共服务等),而当行为体处在“强联结”结构时,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增强,公共产品的获得更容易,政府等社会组织的一些功能便会减弱或消解。例如,网络中的“群”无须通过传统市场或社会组织,而仅通过互联网本身就能实现行为体互动和提供某些公共产品。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国际社会。由于政府和组织的功能可由提高了自组织性的系统所替代,因此,世界结构在变得更加“无政府”的同时,行为体的“他助”和“互助”的可能性反倒会增大,世界的有序性反而会提高。此外,当公共产品变得较容易获取时,国家生存安全的途径和方法会增多,国家行为体对冲突和战争的态度会更趋谨慎。虽然“强联结”结构并不一定减少行为体之间的冲突(有证据表明,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反而会增加摩擦),但一定会使大规模战争的成本增加,因为当行为体处在相互投资、贸易额巨大、经济和人员来往密切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状态时,任何战争都不可能有绝对的赢家,发动战争可能付出的成本和代价都会大大高于其可能的收益。“强联结”状态还使行为体的选择增多,使国家之间由较大幅度的动作转向繁复的“微协调”的可能性增加。相互了解的增加有助于在潜在冲突国家之间普遍建立危机预防和危机管控机制。这些都能减弱“你死我活”的“丛林法则”的作用。
第二,各国实质性互动的增加使国际的“社会性”进一步提高,各种国际组织和条约对规范国家行为体和限制战争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今日国际体系已演化出包括联合国、国际经济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三大评级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从欧盟到东盟的各种区域性组织,制定了密如蛛网的国际条约、规范和价值系统,使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家之间权力行使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在世界各大国协调下建立的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机制、联合国维和机制、核军备控制机制等在更有效地发挥着抑制大规模战争的作用,以至于在国家间开始形成某种不同于传统政治经济结构的“国际治理结构”。这种新的结构对于遏止国际冲突或降低其烈度乃至制止某些国家的内战都将发挥更大作用。不过仍应看到,多数国际组织对国家的规范力还不像社会组织对人的规范力那样强,国际规则也不像社会规范那样约束行为体的行为,国际制度和规则仍可能随时被破坏。美国最近连续退出国际性合约和组织,以及其贸易保护主义的单边行为,似乎要改变长期形成的、很大程度上由美国主导并对国际领域的“丛林法则”起到抑制作用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但国际体系演化的经验表明,挑战人类好不容易在国际层次积累起来的文明成就将使世界付出增大战争风险的代价。
第三,世界出现了“共同体意识”增强的趋势。所谓“社会共同体”是指其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共同体意识”是指“相互同情与忠诚;我们感(we-feeling)、信任和体谅、在自我形象(self-image)和利益方面至少存在部分认同;能够相互预测对方的行为并能够根据这种预测采取相应的行动。”国际层次中行为体的强联结和深度互动,使世界也像家庭、村落等社会组织那样出现了某种共同体特征和某种共同体意识。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出现的两种意义上的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
第一种是西方发达工业大国的共同体及共同体意识。西方发达工业国家构成今日国际体系结构的基础,这些国家在经济利益和安全方面事实上构成了某种共同体关系。这些国家的共同体意识源自现代国际体系建立之初出现的“集体安全”意识,经过不断演变而趋于完善并有制度基础,特别是“冷战”结束后,这些国家的“安全共同体”意识增强了。除了集体安全意识,这些国家共享其他一些价值理念。“由自由和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组成的安全共同体包含了当今的大多数大国,其某些基本价值观念与规范在当代国际秩序中具有了或多或少的霸权特征,它们中包括对国家主权形成约束的人权规范,也包括维持国际经济开放性的规则。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遵守规则的成员,意味着接受人权规范与开放的世界经济制度。”这个意义上的共同体及共同体意识源自西方个人社会的文化“基因”,是与现代国际体系相联系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及其价值观扩散的结果。接受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尤其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普遍有一种实行保障个人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的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概率不高的预期,这种预期起着制约国家间战争的作用。
当今世界出现的另一种意义的共同体意识是,人类在面对诸如环境、核战、恐怖主义、毒品、网络犯罪等可能威胁全人类安全的共同问题时达成了某种共识,产生了对超越国家政治制度、超越意识形态的更高目标的效忠和采取全球治理措施的需要。这种意义上的“共同体意识”还仅仅是对某些问题大体相似的模糊看法,尚缺乏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基础,但是,这种共同或相似的看法也同样有助于让和平作为一种价值观深入人心,从而起到降低大规模战争概率的作用。
进入新阶段的国际体系降低了大规模战争可能性的一个强证据是,虽然冷战后的国际体系由美苏两极结构变成了美国独霸的单极结构,世界却没有出现符合“均势”逻辑的抵抗美国霸权的结盟现象。对此,一个较有说服力的解释是:传统的制约战争的“均势”机制已发生变化,“集体安全”机制在发挥更大作用。由“强联结”和深度互动带来的世界共同体化倾向降低了国家单独行为的意义,事实上,美国代表了以西方发达工业国家为核心的共同体,结盟抗衡美国意味着抗衡这个强大的共同体,某种意义上也是要抗衡现代国际体系的基础。因此,可以想见,出现这样的“结盟”是何等的困难。世界的共同体化倾向还降低了国家行为体因受某一强大力量排斥而带来的不稳定性,改变了行为体对安全的认知。新的安全认知包括领土与资源的意义下降、国家的生存和安全并非一定通过推行权力政治来实现,那些依靠传统物质形式的实力难以取得长久维持,以结盟的形式搞对抗代价太高,以规则“制约”而非以力量“制衡”的理念更深入人心等。就目前中美“贸易战”来看,虽然有学者认为这是中美将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世界将陷入“New Cold War”的证据,但目前美国对中国的指责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中国的回应还都没超出“以规则制约冲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现有体系框架。对双方来说,由于代价太大,中美之间发生大规模热战的概率极低。美国政府目前出于“制衡”思维对中国的判断和做法有悖于世界体系的新变化趋势,让包括美国精英在内的世界精英人士感到困惑:“难道美国人真的认为,他们的美国政府除了打仗没有其他办法与另一个强国处理好关系?”从已发生深刻变化的世界局势、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中国开始出现融入国际体系的变化等方面来判断,中美之间即便发生“冷战”,也不大可能是制衡意义上的“冷战”。“New Cold War”可能“新”到无法称其为“冷战”的程度,不排除只是一种近乎“协同演化”(co-evolution)过程的可能性,即在“国际”这一层次中严酷的竞争压力下,通过艰苦选择,中国逐渐演变为一个体量庞大且有独特文明体和组织体形式的新个体以适应新环境,并且逐渐被以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现代国际体系接纳。
虽然当今国际体系的新特点有助于减少大规模战争发生,但必须承认,能发挥这一作用的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仍相当脆弱,战争根源远没有消除。而且,国际秩序的新特点还带来了一些新的不确定和不安全因素,如贫富差距加大问题、环境问题、恐怖主义、毒品、网络犯罪,以及“强联结”和“深互动”所带来更多的小规模摩擦和冲突等。其中,最大的不安全因素可能是由技术推动的经济全球化加剧了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财富分配不公。目前,富裕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最贫穷国家的100多倍,一个跨国公司的财富超过一个中等规模的国家。在“弱联结”时代,因距离遥远,人们对国家间的贫富差别或缺乏真实的感受,但在“共同体化”时代,人们就像看到邻居家发财一样体验到国家间的财富不均。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告诫人们“邻居比你富是件大好事”,但事实是,“邻居比你富”要比“陌生人比你富”更容易产生不满和被剥夺感。当前世界出现的各国政治的分化和分裂以及民粹主义、民族主义盛行等“逆全球化”倾向,原因就在于此。人类联系越来越密切而贫富差距却越来越大,这已成为世界出现动荡、混乱乃至爆发战争的重要根源之一。这个问题若不解决,人类在抑制国际层次战争方面演化出的文明成就仍有付诸东流的危险。
四
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它们各有不同的支派)是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两大对立的理论流派。理想主义趋于认为,人固有的合作天性促使人们按照自然法则在合理维护自我的同时发扬固有的合群本性,与其他个体友好交往并结成有序社会。作为个人集合体的国家也是如此:国家虽有自利性,但在理性驱使下会在相互依赖中自动地展开互利合作,国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在无政府状态下建立可以避免战争的国际秩序。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欲望是人之本性,个人之间、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国际政治就是国家之间的权力争夺。由于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各国只能采取“安全第一”的现实政治战略,依靠自助才能生存,冲突和战争更是常态,短暂的和平只是国家之间权力平衡的结果。
事实上,国际体系的演化历史既支持理想主义也支持现实主义观点。一方面,国际体系演化历史证明人类有理想主义所强调的“性善”一面。从长远视野看,人类在不断创造出规则和理念限制人性中的“恶”的努力从“社会”延伸到“国际”,在国际层次创造了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国际法律,签订了无数条约,制定了无数制约战争的规则。至少是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法对各国发动战争的历史性权力的限制一直在稳定增长。现代国际体系的一些主要原理如主权国家一律平等、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而非通过暴力解决冲突等及基本制度设计,已得到多数国际成员的内化而成为全人类的文明成就。尽管进展缓慢曲折,但“正如人类已经能运用其认知能力来抵御瘟疫和饥荒等灾害,他们也同样能运用这种能力来对付战祸”。国际层次的确是在向更讲规则的文明方向演化,而且从可观察的事实来看,当前国际体系已演化到一个战争和暴力受到更多限制、发生可能性在减少的新阶段。因此,国际体系演化总体趋势支持“战争并非不可避免”这一结论。
另一方面,国际体系演化历史也同样说明,人类的确存在现实主义强调的“性恶”方面,而且由于国际层次不存在“政府”之类的权威机构及共同的道德和价值规范,所以,相比于社会层面,国际领域限制战争更为困难,因而也更是充满战争。在国际关系历史上,战争从未停止过,而且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人类研制出杀伤力更大的武器,具有进行规模更大、伤亡更多战争的能力。即便是近几十年,国家之间相互依赖关系加强,但这一体系并不足以完全排除各国对生存和安全的忧虑,以及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在经济、贸易等“低政治”领域对福利的追求也并不总是能够阻止安全等“高政治”领域的冲突。虽然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有助于形成“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国际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的行为和维护世界和平,但对这种作用也不应高估,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规范仍相当脆弱,“永保和平”仍是一个难以企及的愿景。应当指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者并非主张战争,他们只是指出了国际领域的“无政府状态”现实以及基于这一现实的限制战争的困难性。若仅从国际体系演化的一个个历史片段来看,他们的看法是对的,“战争并非不可避免”这个结论的确得不到支持。
事实上,如果把国际视为人类的一个演化层次,把国际体系演化的历史比作一条长河,那么,总体趋势是人类一直在努力限制战争并取得了进步,但这个进步不是直线式的,它有反复和挫折,各个阶段都充满了战争。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都能从国际体系演化历史中找到大量支撑自己观点的例证。
国际体系演化的历史既有理想主义者看到的人类努力限制战争并取得显著成就的一面,也有现实主义理论强调的充满战争的一面,可能与人类在国际层次的演化也遵循这样一种生物学规律有关:生物世界同种个体及种群之间除了竞争和排斥,还受共生、依存法则的支配。生物个体和群体都在生存压力下争夺资源和空间,从而引起冲突。但生物个体及群体之间还需要共生和依存,形成一种秩序或一种生态系统。生物界普遍存在一种负反馈机制,即当竞争超过一定限度,便有抑制竞争的因素出现,生物群体进化出了适应不同地域、不同食物类型、不同活动时间的性状,在生态系统中占据一个生态位,从而使生物能大体保持在某一平衡点。这一规律也适用于人类,只不过,人类是依靠演化出的文明成就——社会规范限制竞争的。不错,由于不像社会层次那样存在政府之类的权威机构和共同道德规范,国际层次的冲突和战争更易发生,这就是现实主义所强调的国际关系的残酷现实。但既然国际也是人类演化的一个层次(群体互动层次),竞争与共生的生物学法则并非完全不适用。国际行为体之间不仅仅是竞争,也有不断将某种规则内化以制约自身行为的“社会化”现象,从而演化出某种限制竞争的规范。一种国际秩序的出现就可以看作是人类群体竞争和共生的平衡点。现代国际秩序中制约战争的理念和规则或可视为在生物的“共生”法则作用下,人类在国际层次演化出来的使人类自身免于毁灭的共同文化。现实主义因过度强调种群之间的竞争,描述了国际层次一个违反进化论规律的正反馈机制:一个国家强大了,就会威胁他国,他国为了自身安全就要发展更精良的武器,从而引起军备竞赛。根据这个逻辑,人类种群间不会出现平衡点,必然(或早应)毁灭。但我们的世界并没有在权力游戏中毁灭,不仅如此,如上文所述,国家间大规模战争反倒有越来越少的趋势。这可能是因为国际关系还有理想主义流派所强调的另一面:人类出于相互依赖的需要在国际层次不断努力限制战争并已取得显著成就。
人类尚无法在国际层次创造一种“永久和平”的秩序(完全避免战争可能永远无法实现),当前,这种以规则制约国家行为体、建立在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为特点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基础上的国际政治模式,可能是人类在处理国家群体关系上的适应性选择。理论上,应当存在一种融合了非西方文明经验的更好的国际体系,但目前尚无一个弊端更少且能为世界多数国家接受的可替代体系。从世界出现的变化看,促进经济全球化及国际行为体之间“强联结”和实质性互动的技术进步不会停止,能够减少大规模战争的世界“共同体化”趋势似亦无法逆转。尽管现代国际体系本身还存在许多缺陷,并且国际体系出现的新特点还带来了一些新的不安全、不确定因素,但该体系还存在自身不断完善以适应变化的巨大空间。因此,人们有理由对世界的未来保持一种审慎的乐观:在这种体系基础上经过不断改进,或可期待演进到一个无法完全避免却能不断减少战争、虽不完美却“更为规范化的国际系统”新阶段。
文章来源:《国际政治研究》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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