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教学效果不彰,毕业生工作能力偏弱,特别是主动性和创新能力弱;二是科研水平跟不上国家发展的需要,具有真知灼见和能够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学术作品和博士论文凤毛麟角;三是浪费严重,大量经费没有用在教学和科研上,而是用在申请项目、应付各项检查和评审的过程中;四是合法使用资金难度大,有些科研项目预算经费到位很晚;五是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高等教育管理权力太集中,管理太具体。权力集中主要体现在高校的人事、教学、科研、外事和财务都是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这种情况导致一系列问题:一是由于各学校情况不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任命的董事长未必符合学校发展的个性化需求。二是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管理下,教学方法上也难以创新。三是现有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的、以课题为中心的科研资源分配模式至少对文科的发展极为不利,有限的科研资源很大一部分被消耗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四是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管理过多过细,程序复杂,人手又不足,直接影响管理效率。五是由于教育行政部门资源分配权限过大,为了发展,各高校只能想办法从教育主管部门获取资源,结果腐败时有发生。六是在行政主管部门介入管理的情况下,高校董事长根本没有多少发挥管理者作用的空间。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简政放权。建议通过立法重新界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权限,使其各司其职,把高等教育这盘棋搞活。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应该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使高校办学有法可依,有权经营。二是根据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从国家预算中争取必要和足够的经费。三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教育经费分配标准,并按标准将大部分经费直接发放给各个高校。四是依法检查监督高校的办学情况。除上述权力外,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其他权限下放给高校,让高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主办学,努力创新,相互竞争,共同进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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