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弗朗西斯·福山在清华大学举行了题为“中国和美国政治改革挑战”的主题讲演,福山因著作《历史的终结及最后的人》和《政治秩序的起源》而享有盛名,目前任斯坦福大学民主发展暨法治中心高级研究员。担任本场讲演评议人的bat365潘维教授指出,二三十年前,他也曾经热情研究司法独立性问题,但是,当他经历了多次国际性的交流访问,他发现,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拥有司法独立性的制度性安排,不仅是南亚,还包括非洲、南美,但是,发生了什么呢?“一旦你有了司法独立性,你就可以拥有一切?”——那只是一个传说。这篇文章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其一是关于法的起源。潘维指出,从中国经验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法”既不是来自于神,也不是来自于自然,而是照其字面意味着办法。对于中国人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的话,你就做不成任何事情。也就是说,目的是为了做成某事,这是以一种非常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法律,既不神圣,也不自然。法律是由人制定、由人执行的,其结果也是为了人类的利益。
其二是关于法律的中立性(impartiality)和司法独立性(judicial independence)。潘维提醒道,法律是可以被利益集团所把持,是可以偏向某个特定社会阶级的。他又接着表示,二三十年前,他也曾经热情研究司法独立性问题,但是,当他经历了多次国际性的交流访问,他发现,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拥有司法独立性的制度性安排,不仅是南亚,还包括非洲、南美,但是,发生了什么呢?“一旦你有了司法独立性,你就可以拥有一切?”——那只是一个传说。
其三为唯制度论(institutionalism)。潘维试图追问:“你是先有奴隶制,还是先有奴隶?”在他看来,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你是有了奴隶,然后才有了奴隶制的制度安排。他想要提出的问题是:是因为你有“落后的”制度环境,所以你才有“落后的”经济;还是,相反的,我们有“落后的”经济,比如中国,人均7000美元,于是才有了某种程度的“落后的”制度环境,以与此相适应。
福山着重回应了潘维所提出的第二点和第三点疑问。关于法律的中立性,福山表示,这是一种理念,虽然没有法律曾经做到完全的不偏不倚,但作为一个理念,它是非常重要的原则。福山认为,民众运动的怒火的重要来源之一就在于此,他以“阿拉伯之春”的开端——突尼斯的民主运动作为例子来说明,民众正是以这个原则来对抗不公正的腐败政府。福山承认,当然,法律会被利益集团所利用,但他强调,法律的公平性作为一种观念是非常有意义的。
关于司法独立性,福山指出,大多数的国家其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性。法律系统并不是独立的,它们被权势者潜在地控制,在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这是一个重大的难题。在这些国家,如果你是拥有权势的地方官,或者是拥有财富的大公司,你就很容易运用权力和财富来操纵司法,为自己牟利。福山强调,司法独立性所设想的独立,不仅意味着相对于政府的独立,而且意味着司法应当独立于有钱有势者所施加的影响。而在这个意义上,拉丁美洲并没有司法独立的法院。
关于制度,福山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福山认为,中国比俄罗斯更为成功。福山认为,普京政权并没有形成制度,尽管他和他的朋党把持着现存的政治权力,但万一普京突然离世,其实是没有人知道运转规则,而俄罗斯就将面临大乱,在这个意义上,俄罗斯的政治系统并不具备延续性。相反的是,中国关于官员的选拔和政府的运转是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制度的。在福山看来,中国还不是成熟的法治,但确实是一种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而这个国家所取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归功于这种制度化。
来源:http://opinion.hexun.com/2015-11-06/180399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