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理论致力于解释国家间冲突合作问题的学术任务及其“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概念框架,使其无法容纳国际组织进化、分化、自组织等组织特性。曾经寄生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国际组织理论需发展自己的概念框架。该理论构建需关注国际组织的本体而非成员国特征,摒弃无政府状态世界观而看到渐进有序的国际社会,将国际秩序视为核心变量并赋予其创设型秩序和自发型秩序双重内涵,并将国际组织机构设置视为对多边利益结构而非对单体国家利益诉求的回应。国际组织决策逻辑不在于国家间政治对其决策的决定性,而在于其程序规则对国家间政治的约束和塑造。
一、前言
20世纪的国际组织研究是在国际政治学理论支持下进行的,研究者常常在国际政治学的无政府状态、国家理性、国家利益等概念框架下观察国际组织而不需要对这种操作方式进行解释。这种状态和国际组织研究的发展阶段是相适应的。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社会秩序化进入高级阶段的产物,在20世纪才全面涌现,相关理论研究则更为滞后。由于任何研究国际组织问题的学者都必须对国际组织的社会基础、性质、功能等要素做出界定,以解释国际组织产生和活动的社会环境为宗旨的国际政治理论便成为了国际组织研究者的思想源泉。
然而,尽管国际组织研究和国际政治研究的内容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但二者的问题领域存在显著差异。国际组织研究以国际组织本体和运作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国际组织的特性及其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功能。国际政治研究则以国家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冲突。这种差异在20世纪大部分时期并不明显。但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理论因全球政治格局的稳定而固化,国际组织研究却因全球议题的兴起而深入发展,国际政治理论和国际组织研究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反思国际组织研究中的理论拿来主义、构建独立概念框架已经成为必要。
二、国际政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组织研究
(一)国际组织研究的历史脉络
与国际组织发展的脉络对应,国际组织研究也始于20世纪。1919年国际联盟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组织研究的第一波高潮,大学开始设立相关课程,学者开始出版专著,二战后联合国、世界银行、欧共体等新兴国际组织的产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新样本。《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国际组织年鉴》(Year 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等期刊杂志开始出现,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也逐步设立。学科门类上,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学在学科分合的过程中分别从政治学逻辑和法学逻辑对国际组织进行研究,并在20世纪90年代再度会合,开启跨学科研究时代。
国际组织样本的丰富来了研究问题的拓展。20世纪前期国际组织样本不足,学术研究通常孤立地分析国联等具体国际组织的制度结构,范围狭窄,理论化程度很低。例如1947年创刊号的《国际组织》杂志发表的Goodrich的文章即是对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组织结构的实证比较分析;Alker和Russett则分析了联合国的投票原则。20世纪中期,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证主义方法论兴起,学界开始探究国际组织产生和发挥功能的社会基础。现实主义将国际组织视为权力政治的产物,而以米特兰尼、哈斯等人为代表的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理论则以欧洲一体化的经验为样本,探讨国家间合作需求与国际社会组织化的关系,并观察到国际组织作为实体机构自我拓展的能力。70年代以后,学界开始关注国际组织对国际秩序的塑造功能。基欧汉等国际机制理论代表人物开始用国际制度来定义无政府国际社会有序的一面,并探讨国际制度产生、发展和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的关注重点转向全球治理,国际组织脱离创始国意志而独立存在的身份、利益、行动逻辑被揭示,其集结、承载、传播国际公共价值观的功能也引起了学界的重视。整个20世纪的国际组织研究从孤立地讨论具体组织的机构设置,到对国际组织群体社会基础和功能的关注,再到对国际组织本体主体地位的研究,问题领域逐渐成熟。
(二)国际政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组织
国际政治理论的概念体系,如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国家的理性行为人身份、国家为利益而行动的行为逻辑等,为国际组织研究提供了一套可供交流的语言。国际政治理论对国家间什么时候冲突或合作的阐释,勾勒了国际组织所产生和运作的社会环境。而其项下的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等理论派别对国家间冲突与合作的条件和可能性有不同的认识,也从不同角度对国际组织的产生、发展和功能做了阐释。正是国际政治理论所提供的理论源泉和国际组织发展实践相辅相成,国际组织研究在20世纪获得了很大发展,贡献了大量具体国际组织的经验性知识,以及关于国际组织群体的一般性知识。
国际政治理论起源于20世纪早期的理想主义,并在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的论战中发展成熟。卡尔通过批判理想主义忽视权力政治确定了国际政治理论的基本方向;摩根索政治现实主义则从学术规范的视角开启了国际政治理论科学化的道路。70年代沃尔兹确立了“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的概念框架,完成了国际政治理论的科学化。这一概念框架为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温特建构主义所继承。自此,国际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趋于稳定。在“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概念框架之下,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的内涵做了不同界定,对国际社会冲突与合作的可能性也做了不同评价。基于此,各流派对国际组织的社会功能、存在、运行逻辑也有不同的判断。国际政治理论对国际组织研究的贡献及其局限性,也因此将在几大流派的理论结构中得到解释。
1. 早期国际政治理论中的国际组织思想
一战后兴起的理想主义学派是国际政治理论的起点。理想主义继承了古典政治学家的思想,将人性视为分析国际政治的基本概念,主张人的理性是可进化的,国际层面可以形成普世价值观和公共舆论。国际组织是一种超国家的准政府机构。它既是前述普世价值观的载体,又通过发现和传播该普世价值观削弱权力政治,维系世界和平。理想主义的国际组织思想缺乏实证基础,但是它揭开了现代国际政治学和国际组织研究的序幕。1939年卡尔出版的《二十年危机》以批判理想主义对国际组织功能的盲目乐观而著称。但卡尔的批判也是从人性出发探究国际政治的,在方法论上对理想主义具有继承性。
如果说卡尔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观点对立,方法却是同质的,摩根索政治现实主义则从方法论上与理想主义告别。摩根索将国家而非政治家个体视为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并将国家对权力的追求视为国际政治形态的原动力,使国际政治学有了区别于传统政治学的独立问题领域和变量。摩根索为国际政治学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时代局限性决定了其理论既不是科学化的国际政治理论,也无法成为有价值的国际组织理论。作为国际政治理论,摩根索采用的主要方法则是将权力界定的国家利益视为影响国际政治的核心变量,但其仍将人性视为国际政治的原始推动力,和传统政治学的分野是不彻底的。而摩根索现实主义在强调权力政治的同时虽然批判对国际法等制度要素极度推崇或贬抑的非理性态度,但其论证的目的是为其权力政治理论服务而非抗衡,其也未对制度理论与权力政治的关系做出清晰界定。
从理想主义到摩根索现实主义的发展过程是国际政治学发现自己的问题领域并试图创建科学理论的“创业”过程。从理论构建的角度,这一时期国际政治理论进化的脉络非常清晰,但尚未成熟,其项下不可能发展出完整的国际组织理论。但是,从理想主义对国际组织功能的空想主义表达,到卡尔现实主义对国际组织功能的否定,再到摩根索现实主义对国际制度功能的客观认识,暗合了国际社会缓慢组织化的现实,见证了国际组织不断发展这一历史进程。
2. 科学化国际政治理论项下的国际组织理论
沃尔兹在摩根索政治现实主义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构建了科学的国际政治理论。首先,沃尔兹彻底排除将人性作为权力政治的原动力,而是在国家间权力对比关系中寻求引起国际政治变化的原因要素。第二,结构现实主义视野下的国家不再无止境追求权力最大化,而是追求自我保存,这为解释国际合作留有空间。第三,沃尔兹用军事力量定义国家权力,使问题领域更加清晰。自此,国际政治理论发展为概念清晰、逻辑严谨的科学化理论。
由于结构现实主义对科学化理论的追求使其在问题领域上仅保留了国家间权力政治维度,而排除了国际组织发展相对迅速的经济社会领域。因此,结构现实主义观察到的国际组织样本非常有限,其视野下的国际组织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在国际政治中不具有独立意义。随后在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论战过程中,克拉斯纳、吉尔平等人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学者所发展起来的国际机制理论也仅承认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政治干预变量的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结构现实主义项下的国际组织理论是不完备的,但从兼顾逻辑自洽和对现实的解释力这两项标准来看,结构现实主义是国际组织理论的真正起点。
结构现实主义排他性地强调权力政治的做法,为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发展留下了空间。70年代,基欧汉和奈等人在国际政治领域发现了秩序和制度,强调国际制度功能的国际机制理论兴起。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在国际机制理论基础上,在反思结构现实主义解释现实的局限性的过程发展起来的。为了和结构现实主义有效论战,新自由制度主义选择保留了“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的概念框架,并重新界定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和国家利益等概念的内涵。该学派项下的无政府国际体系是一个由先在制度网络构成的有序社会。国际制度是应国家间合作需求而产生的,基于国家间复合依赖的网络效应对各国产生约束力。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组织理论包含在其制度理论之中。新自由制度主义继承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认为国家间合作能有效利用各方比较优势,实现共赢结果,而制度则能克服理性主体之间的合作困境。主权国家虽是国际制度的缔造者,但制度一旦产生就具有了自在性。此外,新自由制度主义也对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的施动机制做了阐释。这些论点为讨论国际组织的历史演进特性,主体身份和超国家属性提供了可能。相比结构现实主义只看到了非常有限的国际组织,新自由制度主义发现了国际组织存在和发挥功能的广大领域。
然而,新自由制度主义试图发展为与结构现实主义并肩的科学化国际政治理论的目标限制了其国际组织理论的深度。为了和结构现实主义论战,新自由制度主义推出制度作为权力的替代概念,其目光停留在国际组织、国际法、国际惯例等制度类别的共性上,而没有对不同制度类型进行区分,无法认识到国际组织的“组织”特性。因此我们看到新自由制度主义虽然强调国际组织的历史演进性和自在性,但没有在其理性主义分析框架下解释这些特征。
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在自己的理论框架内看到了国际组织。由于新自由制度主义观察到了国际制度更为活跃的经济社会领域,为国际组织研究奠定了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许多国际组织研究者将新自由制度主义视为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但是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在开创国际组织理论的同时,也使我们看到了其作为国际政治理论追求逻辑自洽和成为全面的国际组织理论基础这两个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
3. 新时期国际政治理论与国际组织实践的矛盾
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发展路径类似,90年代的温特建构主义也继承了“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的概念框架。不同的是,温特建构主义不再给无政府国际体系和国家理性一个确定的定义,而是将无政府国际体系和国家理性概念视为由文化观念决定的因变量,认为文化观念和国家理性具有相互建构的特征。相应的,温特建构主义将文化区分为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三种形态,提出了霍布斯文化导致冲突,洛克文化导致竞争,康德文化导致合作的观点,并认为三者存在历史承继关系。这表明建构主义观察到了被理性主义忽视的国家间互动关系的多样性以及国际社会的历史演进性。为论证这一点,温特主张引入社会学方法,以说明无政府国际体系和国家理性选择之间的互构关系以及国际社会的历史进程特性。
作为国际政治理论,温特建构主义发现了有价值的问题领域,但未在技术层面完成论证工作。温特建构主义试图将文化观念视为国际政治理论的核心变量就,必须阐明文化观念的内涵及其与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的互构机制。但温特建构主义理论只解决了文化对国家理性的单向建构,其所提出的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三种文化模式相互区别且存在承继关系这一命题,也未得到论证,这使得其历史进程理论的线条发生了断裂。温特建构主义未能完成前述任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理论缺少了国际组织等制度性要素的位置。温特所强调的文化观念和共有知识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实践的产物。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也非自然形成,而是以国际法、国际惯例和交易习惯等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形式贮存的。国际制度作为世界共有知识和国家价值观念互构的介质,应是建构主义不可或缺的变量,否则建构主所提出的命题就得不到完整论述,也不可能超越理性主义路径的基本结构而成为具有历史性的体系理论。但温特建构主义在技术上未做到这一点。
不过,温特建构主义在理性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观察到了国家间互动关系的多元性和历史演进性,对国际组织产生和运行的社会背景有更丰富的描述,为后来者更全面地认识国际组织留下了空间。20世纪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在建构主义提供的思维框架下注意到了国际组织身份、利益和目标的独立性,以及建构和传播世界公共知识和价值观的功能。例如巴尼特和芬尼莫尔在《为世界定规则:全球政治中的国际组织》中强调国际组织独立的身份和脱离创造者意愿的偏好和行为逻辑;芬尼莫尔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一书中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案例,对国际组织如何传播国际社会规范并影响国家身份和利益做了分析;纳斯和布里金则指出国际组织具有自身的生命力和行为逻辑,这些特点植根于其“组织”而非“国际”特点之中。
由上可知,国际政治理论各学派或受制于国际组织实践样本的缺乏,或受制于自身的学术目标,始终未能发展成完整的国际组织理论,且该发展趋势随着国际政治理论概念框架的稳定而趋于停滞,越来越无法适应国际组织实践发展所带来的理论需求。80年代以后,国际政治理论的基础结构逐渐趋于稳定的现实使国际组织理论陷入了瓶颈期。新时代国际组织的诸多特征,在摆脱国际政治理论概念框架的束缚之前是无法得到进一步发展的。
三、国际政治理论本体对国际组织理论发展的制约
事实上,国际政治理论的学科任务和理论根基决定了其不能发展出包容国际组织现代特征的理论,且该局限性是根本性的,无法通过修正变量内涵或综合各理论流派的主张来克服。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任务是探讨国家间合作与冲突发生的原因,相应的国际政治理论的学术目标则是对国家间互动关系的基本逻辑进行阐释。同时,国际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还必须确立自己的问题领域和变量关系,因此必须放弃过度陷入各国国内政治,而要重点关注国际层次的问题。自结构现实主义确立了“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的概念框架后,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其进行了继承和发展,使该概念框架成为了国际政治理论的根基。该概念框架将国家规定为内部同质的统一行为体,规定了国家理性选择的行为逻辑,以及在国家理性选择支配下由冲突与合作定义的国际格局。这种理论结构本质上是一种原子唯物论、国家行为论和单一社会结构论。这决定了既有国际政治理论无法对当代国际组织的诸多特征给予妥善解释。
(一)原子唯物论无法解释国际组织的独立身份
原子唯物论起源于古希腊哲学的唯物主义理念。其创始人之一德谟克利特认为世界形形色色的表象是由最小的原子单元不同形态和次序的排列组合构成的。事物的变化可以在原子的形状、大小和组合形式的变化中找到原因。无论哪个层次的变化,都是类机械运动的结果,不产生新物质。原子论对近代经典物理学和机械唯物主义的产生有很大影响,并同时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渗透到了政治学领域。政治学领域的原子唯物论意味着主体被确定并被赋予统一属性后,其在理念上将成为最小的分析单元,而不再被视为可以进一步还原和解释的系统。
结构现实主义的开山之作《国际政治理论》中处处可见经典物理学和原子唯物论的痕迹。结构现实主义与前人最重要的区别便是建立了将国际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国家作为最小分析单元的体系理论,以区别于此前那些将国家作为分析对象的还原理论。当结构现实主义的概念框架斩断对国内特性的关注而将国家定义为最小分析单元后,国家这个复杂的系统便被原子化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也接受了前述概念框架,故而三者都具有原子唯物论的思想基础。
建立在原子唯物论基础上的国际政治理论略去了国内政治的复杂性,并将国家间差异简化为物质利益量的差异。国家主体外交政策发生改变的原动力不在于其内部结构,而在于外部力量;国家间关系变化的原动力也不在国家个体特性的变化,而在于体系结构的变化。追求物质利益的国家互动所产生的新的实体可以被还原为国家的利益诉求。根据该逻辑,国际组织产生、变化都是国家主体施力的结果,国际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性质和功能只能在国家主体的需求中得到解释。
原子唯物论使在既有国际政治理论体系下解释国际组织的独立身份和自组织特性这一早已被学者观察到的现象变得十分困难。早在20世纪中期,哈斯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学派就观察到了国际组织的自组织能力;20世纪末,国际组织作为一种实体化的组织机构,常常独立参与国际问题决策和提出议案。越来越多的经验性研究显示,国际组织独立的名号,固定的组织机构,稳定的宗旨赋予其法人的属性。其一旦被建立,就具有一种自我强化和扩张的趋向,在和环境相互作用中自我发展。联合国、欧盟的发展都体现了这种现实。要解释国际组织的这种从无到有的主体特性和自我发展能力需要认同复杂系统内部具有差异性和自反性的单元间的互动结果不能完全还原到单元特征,而能够产生新的物质。这是原子唯物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不具备的。
(二)国家行为论无法解释国际组织的历史演进逻辑
国际政治理论以主体行为为关注对象,因此需要对主体的行为逻辑进行定义,说明主体行为的原因要素。在既有国际政治理论项下,国家利益是公认的原因要素,不同理论学派的区别在于对国家利益的内涵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或采用了不同的解释方式。同时,国际政治理论也需要定义主体行为的社会属性。鉴于国际政治学关心的是国家间战争与和平、冲突与合作的问题,因此各理论派别都重视国家行为的对象性,采用了敌对行为与友好行为的二分法来定义主体行为。
从行为动力来看,国际政治理论看到的是行为主体随着利益诱因的变化而选择不同行为模式的图画,而未对利益诱因为什么变化、怎样变化做出解释。结构现实主义项下的利益是刚性的权力,新自由制度主义项下的利益则是柔性的物质利益,建构主义则加入了价值观念对利益偏好的影响。它们都对国家行为逻辑做了规定,使国家主体像机械系统一样按照指令采取行动,抹去了国家作为社会经验主体的历史记忆功能和学习适应能力。研究者通过分析国家面临的利益诱因来解释其行为的对抗性或合作性,而不在理论上处理利益诱因如何存在和变化的。这种行为动力的规定性阻断了个体行为和社会发展的关联,从而决定其理论本质上是非历史的。
从行为的社会属性来看,国际政治理论定义了国家行为的对象性,即敌对行动(战争与冲突)或友好行动(和平与合作)这两个类别。透过敌对行为与友好行为这种二元规定性,国际政治史是一个从古到今纷扰不休,时而冲突,时而合作,毫无规律可循的连环画。这种二元规定性使国际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变成了“国家之间更倾向于合作还是冲突”这样一个概括性的非历史问题,也就无法看到国际社会作为整体的历史演进过程。这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宿命,也是温特建构主义在事实层面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却未在方法论层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因。
国际组织是基于国家间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这已是既有国际组织文献公认的观点。脱离了国际社会的历史演进维度则无法把握国际组织特性。正如梁西教授所言:“在人类发展的漫长历史中,由原始集群发展到氏族,由氏族发展至部落,产生国家是一次飞跃;由国家交往而形成国际社会,在国际合作中又产生国际组织,这是又一次飞跃。”自威斯特法利亚和会开始,各国在共同利益目标的基础上展开会议外交。随着国家间交往的密切,国家间共同利益的范围不断拓展,会议外交的频度和广度不断增加。国际组织作为各国共有知识的储存器和共同利益目标的实体形式也因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寡到多、从单一功能到复合功能的发展变化。无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国际组织,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都是一个连续的、累进的历史进程。一个将国家行为动力和效果机械化的理论框架是无法容纳这一本质特征的。
(三)单一社会结构论无法解释国际组织的异质性
国际政治理论的关注重点在于国家之间的关联性,即敌对或友好关系。相应地,不同的理论派别对国家行为的利益诱因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间互动关系做了单一的规定,此即单一社会结构理论。例如结构现实主义假定国家青睐在国际体系中的相对实力,因此认为各国间始终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紧张关系;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青睐自身的绝对利益,各国间存在着较大的合作可能性,而合作困境的存在又使得合作前景充满了不确定性。建构主义认为不同的文化形态可能造成国家间或敌对或竞争或友好的关系,看似注意到了国家间互动关系的多样性,但由于未从理论建构上阐述其提出的命题,实质上是几种单一结构图的组合,未从根本上跳出单一结构理论的藩篱。
这种理论构造方式导致几种国际政治理论都放弃了对自身擅长解释的问题领域的坚守,而试图发展为全面理论。科学发展史上的理论建构总是以“消除偶然性,实现统一”为目标的,而事实上每一种理论能够解释的问题领域又是有限的,故而每一种被创造的理论适宜的解释范围都应当在适用中得到界定。具体到国际政治理论领域,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的理论争鸣本有望使它们在相互审视与批判中趋于精确。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在争鸣过程中的趋同,将争议收缩到了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这一个争点之上,便是这一趋势的例证。然而遗憾的是,国际政治理论的结构思维使各种理论对国家的利益偏好和国家间互动关系做出互斥的单一设定,都以击败对方为目标,而不能通过认识国家间利益关联关系的多样性而兼容他者。
单一社会结构论忽视了国家间合作领域和利益关联关系的多样性这一现实。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国家间合作需求和利益关联关系因而多样且异质。相应地,国际组织所服务的合作目标也具有差别。既有文献已充分论证,国家在关系自身存亡的安全领域(如裁军)十分谨慎,决议常常通过政治性较强的政府间协商形式达成,国际组织则扮演着协调者的角色。而在各国拥有期待利益而无受损风险的技术性领域(如互联网域名分配),国际组织则可能在制定标准化规则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各国合作收益和风险共存的集体行动领域(如气候变化治理),国际组织在立法阶段的协调功能,执法阶段的信息搜集功能和履约监督机制则非常重要。而在文化相对性较强的领域(如人权保护),国际社会则更倚重国际组织的道德典范作用和价值传播功能。
为此,国际组织理论必须对这些不同的国家间利益结构和互动关系相区别。而这却是单一结构的国际政治理论所不能包容的。既有国际政治理论对国际结构的单一设定决定了其视域下不可能看到国家间利益关联关系的多样性,而只能看到国际组织整体的某个侧影,不能通过区分国际组织的类别来理解国际组织性质和任务之间的差异性,进而设定现实的目标,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四)国际政治理论本体无法兼容国际组织理论
国际政治理论的根本任务在于解释国家间政治。该学科任务决定了国际政治理论是一种关注国家行为逻辑和国家间互动模式的理论。如霍奇逊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领域,待解释现象之间的绝对差异性对一般性理论的范围施加了限制。一种理论试图解释的范围越广,其对被解释对象的解释力度就越低。国际政治学在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论战过程中确立了其“无政府状态-国家理性选择”的理论根基,进而拥有了原子唯物论、国家行为论、单一社会结构论的精神实质。这种精神实质使国际政治理论具有了稳定的内核,使国际政治学具有了更强的学科独立性,却也决定了其无法包容国际组织在发展中呈现出来的新特征。国际政治理论和国际组织理论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是本质的,无法通过嫁接或综合国际政治理论各学术派别来解决。因此,国际组织研究必须摆脱对国际政治理论的依赖,走向自身理论的构建。
四、国际组织理论前瞻
(一)构建国际组织理论是一个新的时代课题
既有国际组织研究对国际政治理论的依赖是学术研究发展初期的常见现象。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产生之初常常寄生在业已成熟的学科体系之下,借用该学科的概念框架认识变量和变量关系。如果该学科知识体系对该新问题领域的解释能力经得起实践发展的检验,该新问题领域则可能因此成为该学科一个子研究门类。如果随着实践的发展,新研究领域渐渐呈现出独立的特征,既有理论的解释力削弱,人们将修改既有理论中概念以保持理论和问题领域之间的协调性。但如果该矛盾不可调和,理论的重构便有了必要。
正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组织呈现出新的特征,超越了国际政治理论的包容能力,才产生了构建国际组织理论的需求。20世纪早期,国际组织的形式相对单一,决议也通常以政府间协商和全体一致原则做出,充斥着权力政治的气息。经过了长达一个世纪的发展,国际组织从寡到多,从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为一个对内具有同质性、对外具有显著独立性的问题领域。随着全球治理议题的兴起,国际组织越来越多地以自己的名义、身份提出国际公共议题,推进国际法的创设和执行。这些特征和因果律需要被学者认识、总结,并用来指导人们解释和改良国际组织的活动。
现阶段,学界已认识到国际组织作为一个独特问题领域的诸多特征但国际组织研究因缺乏系统基础理论尚未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问。一门学问的形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经验样本增加带来相对集中的问题领域,理性思维活动创造出描绘该领域重要变量及相互关系的基础理论,二者缺一不可。同时,理论知识的构建是高度理性的智力活动,必须由专业人才在精确而强烈的目的驱使下才能完成,即要求学界认识到该研究领域的整体的特殊性和构建独立知识体系的必要性。现实中,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国际组织研究与国际政治理论基础结构不协调的问题,并指出国际组织理论创新的必要性。例如张丽华教授认为近年的国际现实已使国际组织理论的发展蒙尘,并对国际政治理论的理性主义路径进行反思,美国学者巴尼特和芬尼莫尔的著作本身就是基于对既有国际政治理论支配的国际组织研究的局限性的认识而产生的,Ness和Brechin则倡导采用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双轨方法研究国际组织。但遗憾的是,主流观点仍倾向于认为这种挑战不是根本性的,可以通过国际政治理论各学派理论的相互补足来解决。如张小波教授曾表示:“国际组织的多种理论流派是基于对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及结构特性的不同假设……在国际组织研究中,特别需要综合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不同视野,从不同角度加深对国际组织问题的认识和理解。”Volker等则表示新自由制度主义构成了国际组织理论的主体,而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则为补充。这意味着,学界对国际组织理论的发展方向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也因此,虽然既有文献中一些学者开始使用“国际组织学”的提法,但该术语常常被用来指代一个有价值的研究领域以及相关经验性研究成果,而不具有理论知识的内涵。
国际组织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决定了研究国际组织的重要意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国际组织特性解释力的丧失则决定了构建国际组织理论概念框架的必要性。鉴于历史上国际组织研究对国际政治理论的依赖,该理论构建工作需要通过阐明与国际政治理论的联系与区别的方式来完成。和国际政治理论的学术任务是解释国家间战争与和平、冲突与合作的条件类似,国际组织理论的学术任务是描述国际组织存在、运作的逻辑,它应当告诉我们哪些要素能够影响国际组织产生、运作,以帮助实务工作者设定国际组织的功能,改造国际组织的结构。要达到这个目的,理论构建者在技术上便需要做到两点工作:其一,界定国际组织理论专注的问题领域;其二,指出该领域内的核心变量及变量关系。
(二)国际组织理论的独立问题领域前瞻
界定国际组织理论关注的问题领域是理论构建的核心工作之一。肯尼思·沃尔兹曾言,理论是头脑中形成的关于某一有限领域的行动的图画。欧内斯特·内格尔曾经提出“广度与强度的反面变化原则”,认为理论的精确性和解释力常常是和其解释范围成反比的。历史上摩根索、沃尔兹等理论创建者的首要工作是限缩理论试图解释的领域,而非试图发展为无所不包的理论。正如国际政治理论的构建者着眼于国家在系统层面的特征而不关注国家的个体特征,国际组织理论的构建者应当立足于国际组织本体而非国际组织成员国的特征来提问和回答。这种设定并不意味着否定国际政治理论关于国家在系统层面是理性行为体、国际组织是理性国家间互动博弈的产物等命题,而是认为国际组织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具有自身的运作流程、利益偏好和价值目标,这些要素并不能完全还原到国家间互动博弈的政治关系中去。对于该原理,制度经济学上的涌现理论曾表示,一个复杂系统中组合在一起的多样的要素可以产生单个成分所不具备的性质,这些额外的性质可以被形容为“涌现的”。各国构建国际组织也呈现出这种“涌现效应”。国际组织作为拥有独立名号并被赋予稳定价值目标的实体机构系统,产生了大于其单元特征的本体特征,而其内部各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及与外部环境的作用能进一步推动进化的发生,使同一国际组织的本体特征随着时间发展变化。这使得国际组织理论的问题领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领域具有可区分性。
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无论从史实还是逻辑来看,国际组织的存在、运作和国家间互动关系虽具有密切关联性,但自始至终都不具有完全的对应关系,其运行时间越长越是如此。
一方面,国际组织存在的意义在于有效回应国家间合作需求,而非任何形式的国家间互动关系。首先,国际组织的产生回应的是国家间长期、深度合作需求。现代国家体系在17世纪确立了。但由于生产力低下,国家间相互孤立,战争而非合作成为国家间互动的主要形式,也就没有产生现代意义的国际组织。两次工业革命促进了科技和贸易的发展,使国家间产生了合作需求,沟通协调、形成共识也更为便利。因此,首批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组织在19世纪产生的,比现代国际体系的建立晚了接近两个世纪。
其次,国家间合作需求未必导致国际组织的构建。国家间互动实践所形成的惯例、国家间签订的条约都能促进国家间合作,只有在惯例、契约等形式不能有效促进合作时,国际组织才变得必要。现实中,国际组织是对国家间合作困境的回应,即其功能指向的是国家间系统性的利益结构,而非对孤立或聚合的国家单元的利益诉求。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家间交往频次和广度的增加使国家间合作的需求增加,使国家具有了共同的利益目标,这是国际组织存在的社会基础。该共同利益目标受到社会发展实践和国家间共识建构两方面的影响。促进国家间的共同利益目标的实现是国际组织设立的根本宗旨,也设定了国际组织在促进国家间合作方面可能达到的最佳效果。但国家间存在共同利益目标本身不足以导致国际组织的构建或国际组织的有效运作。只有当各国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存在某种依靠国家间自发协调无法摆脱的合作困境时,国际组织才有存在的必要。
在不同问题领域(如安全、经济、发展、人权),国家间利益结构不同,合作困境的性质也存在差异,因此构建国际组织的可能性、国际组织能够和应当发挥的功能也有所区别。例如和平与安全是各国的共同追求,但安全困境的存在使得各国很难通过自发协调行动实现和平安全的目标,构建国际组织来克服或削弱安全困境的必要性便产生了。鉴于安全困境产生的核心原因在于各国安全感的相对性和对彼此信息的匮乏,二战后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的核心职能便是为各国提供类似央权威的公力救济渠道,通过信息供给、争端解决等方式削弱安全困境。在国际贸易领域,整体上,各国存在着扩大国际贸易、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的需求。但就国家个体而言,各国又存在着保护民族产业的需求,可能导致保护主义并引发规制竞争,出现竞次结果。为此,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职能便是为各国提供统一的标准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其能否顺利构建和有效运作则取决于能否平衡好构建国际统一市场和尊重各国需求之间的矛盾性。环境、卫生等公益类组织的重要职能便是要改造国家间基于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搭便车问题,等等。因此政策制定者在对国际组织的制度结构进行设计时,应以削弱或消除相关合作困境为直接目的。其关注的应是在某一具体问题领域国家间系统性的利益结构所产生的合作困境的性质,并将国际组织定位为削弱该合作困境的工具,而非关注国家单元层次的特征。
另一方面,国际组织的运作是“政治逻辑”和“制度逻辑”复合作用的结果,其决策行动不能还原到权力政治之中。历史上和当今世界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组织结构至少包括两个部分:体现国家间利益关系、供成员国表达诉求的全体大会(如联大、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部长会议等),以及代表国际组织本体、服务国际组织自身目标的常设秘书处(如联合国秘书处等)。与该组织结构相应,权力政治在国际组织的决策中至少受到两方面限制:其一,在全体大会内部,国家间政治受到磋商机制和多数决策机制的制约;其二,在全体大会之外,秘书处代表国际组织本体的利益和价值目标,其行动不能完全还原到成员国的共同利益目标,而是国家间互动的“涌现”部分。因此,国际组织运作的根本特征不在于国家趋利性互动关系在国际组织的决策行动中的体现,而在于国际组织作为有形机构、独立主体的“制度逻辑”对“政治逻辑”的限制和塑造。这是以国家间互动为主体的国际政治理论所不能代劳的,而是国际组织理论的学术任务。
(三)国际组织理论的基本假设和核心变量前瞻
确立国际组织理论的问题领域后,便需要从技术层面确立国际组织理论的基本假设与核心变量。国际政治理论要解释国家等国际主体的互动关系,需要规定国家主体活动的外部环境和主体自身特性,并规定主体行动的原因要素。同理,国际组织理论要解释国际组织存在与运作的因果规律,也需要规定国际组织活动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特性,并规定国际组织决策的原因要素。
1.对国际社会和国际秩序的定义
国际组织理论需要对国际组织活动的外部环境——国际社会做出定义。国际政治理论是以国家主体为中心的,其理论结构强调国家主体的能动性和自由意志,而弱化制约或干扰主体能动性和自由意志的外部要素。为此,其将国际社会定义为非历史性的无政府状态。其理论视野下的国际社会是由一个个具有完全自由意志和绝对理性的国家主体构成的,一切国家间互动关系都可以在彼此的利益关系中得到解释。国际组织作为国家间合作的产物,在历史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寡到多、从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因此,国际组织理论视野下的国际社会必然是一个不断制度化、有序化的动态进程,是一个渐进有序的社会。
国际秩序在国际政治理论中是一个边缘性变量,在国际组织理论中却是一个核心变量。同时,国际政治理论和国际组织理论对国际秩序内涵的界定也是不同的。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国际秩序主要被界定为国家间在明确目的意识支配下自主构建的创设型秩序,而在国际组织理论中,国际秩序还应包括国家在无明确目的意识下践行而成的自发型秩序。
诺斯等制度主义者的核心贡献之一便是对社会制度做出了创设型制度和自发型制度的区分。相应地,社会也就形成了创设型秩序和自发型秩序。创设型制度如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是指特定机构创制的行为规则,其通常具有明确的创制主体(如立法机关)和表现形式(如法律文本),是人们对社会生活能动地回应。自发型制度如伦理道德、社会风俗、交易习惯等,是社会成员在交往实践中自发生成并共同践行的行为规范,其通常不具有明确的创制主体和表现形式,是人们对社会社会实践变迁被动的本能反应。制度主义者将自发型秩序视为创设型秩序和社会生活的中间介质,主体和其外部环境呈现出一种交互式发展的演进关系。这种理论思路使解释社会秩序稳定性和发展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成为可能。
国际政治理论利用无政府状态来定义国际社会,这一思路在否定国际秩序理论意义的同时,也暗含着对自发型秩序的忽视。鉴于国际政治理论的学术目标是解释国家间冲突与合作,其理论中的国家高度自治,行为具有强烈的目的性,自发型秩序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这无可厚非。而国际组织理论视野下的国际社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有序社会,国际秩序须是一个核心变量。同时,自发型秩序对于解释国家间冲突与合作等高度理性的行为不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对于解释国家间合作共识的形成和发展、国际组织对国家间政治的约束作用、国际组织的自我组织能力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国际组织理论项下的国际秩序同时包含着创设型秩序和自发型秩序这双重内涵。
2.对国际组织结构设置原因要素的界定
国际组织理论需要说明国际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逻辑,即要指出哪些原因要素是决定国际组织制度结构的形成和发展的自变量。如前所述,国际政治理论是通过区分国家行为的对抗性和友好性来用冲突与合作定义国家间互动关系,其强调的是国家与国家利益的孤立性而非系统联动性。因此,其理论设定国家行为的绝对理性,同时在孤立的各国的利益关联性中去解释国家绝对理性的具体内容。而国际组织理论探究的是在什么条件下国际组织能够为多边的、具有共同利益目标的国家主体提供制度性约束力,其强调的是国家间利益的整体性、联动性。国际组织作为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不同的问题领域(安全、发展、公益、人权等),国家间合作目标和合作困境都有所差异。相应的,国际组织为克服合作困境所需采取的制度结构也各不相同。因此,国际组织理论应关注国家间在不同问题领域合作目标和合作困境的性质差异,以及与相关制度设置对应关系。
3.对国际组织决策的动力要素的界定
国际组织理论还需要说明国际组织决策的基本逻辑,即要指出哪些原因要素是引起国际组织决策发生和变化的自变量。国际政治理论要解释国家间互动关系,因此需要突出国家主体的能动性,弱化国际秩序对国家行为的约束。在其项下,国家的所有互动关系都是国家在明确目的导向下构建的。国际组织的存在和决策都能够还原到成员国的自由意志中去。而国际组织理论要解释国际组织对国际秩序的构建作用,需要突出国际组织对国家主体的规范和塑造。其应该更注重国际组织所提供的规则和议事程序对国家主体理性选择的路径规定性。
五、结论
20世纪国际组织研究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在该过程中,国际政治学领域内以“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为根基的体系理论,为人们理解国际组织提供了一套概念框架。随着国际组织经验样本的丰富、功能的分化,国际政治理论对国际组织领域的解释力日渐呈现不足。反思国际组织研究在理论适用上的拿来主义变得必要。
反思国际组织理论须从追溯国际政治理论概念框架下国际组织理论的发展脉络开始。从威尔逊理想主义到摩根索古典现实主义阶段,由于国际组织经验样本匮乏,国际政治理论自身尚未成型,并未形成真正意义的国际组织理论。20世纪后半叶,国际组织经验样本的增加,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也在论战中实现了国际政治理论的科学化。两大主干理论都发现了国际组织并对其产生、发展、运行做了阐释,但二者各有缺陷。结构现实主义重点关注国际社会的政治维度,其国际组织理论视域非常狭窄;而新自由制度主义注意到了被结构现实主义忽略的经济社会领域,却未注意到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等制度形式的本质区别。随着全球治理议题的兴起,国际组织日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国际政治理论的基本结构趋于稳定。尽管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试图引入新的方法论和变量来拓展国际政治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但其最终未能完成提出的理论目标。自此,国际政治理论已成为国际组织研究的桎梏。
这种矛盾性植根于国际政治理论的基础概念框架之中。国际政治理论的学科任务决定了其要解释国家间冲突与合作必须建立一种以国家为单元、国家行为为自变量、国际格局为因变量的体系理论,“无政府国际体系-国家理性选择”概念框架便是在该目标指引下产生的。该概念框架的本质是一种原子唯物理论、国家行为理论和单一结构理论,不因各学派对概念定义方式的不同而改变。这种学科理论特性决定了它是无法包容当代国际组织进化、分化和自组织等特性的。
国际组织理论须建立自己的概念框架。技术层面上,国际组织理论首先需要确立独立的问题领域,即需要关注国际组织的本体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其次,国际组织理论视野下的国际社会是一个不断秩序化的动态社会,国际秩序是一个核心变量,内涵上不仅包含国家主体能动构建的创设型秩序,还包括无意识践行的自发型秩序。国际组织的机构设置是对多边国家利益联动关系的回应,而非对单个国家特征和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回应。国际组织的决策不仅是政治逻辑的结果,也是制度逻辑的结果。其实体规则和议事程序对权力政治的路径规定性更是值得强调的部分
文章原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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