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HASSAN, SYED EQBAL(哈森)予以退学的决定
HASSAN, SYED EQBAL(哈森),bat3652015级博士研究生,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逾期2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bat365在线登录网站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一款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1月4日教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其予以退学。员工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员工本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处理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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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