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
本规程由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党委组织部制订于1997年3月,部分内容在2004年5月进行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们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 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并从我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方针,有领 导,有计划地进行。在积极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积极分子素质
第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队伍。
第五条 党 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 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帮助他们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第六条 为了确保以上教育的落实,党组织首先要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党校,进行集中的培训,培训时间(包括自学、辅导和讨论)不少于40个学时。精选一些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有关教材,认真组织好自学和讨论,重点进行辅导,经过必要的考察、考核,并要求学员写出学习小结,最后发给结业证书。
未经党校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个别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集中培训的,说明特殊原因,经党委组织部同意,个别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材料,并认真向党组织写出学习体会和对党的认识,条件成熟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发展入党。
第七条 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在培训班结束之后,党组织要继续组织他们学习,引导他们进一步学习党的有关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注意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任务,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会议和其他有关的党内学习活动,使他们经受锻炼,接受教育和考验。
第八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联系人受党组织的委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具体任务如下:
1、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发现他们有什么具体困难,要向组织汇报,并尽量设法予以解决,注意保护其政治热情,指出努力方向。
2、督促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并注意了解其对党的认识的情况。
3、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4、结合自己的体会,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把对党的信仰和入党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5、负责向积极分子周围的有关人员了解其思想、品质和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6、在讨论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分析研究,明确近期发展对象,针对存在问题,帮助他们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当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变动工作、学习单位时,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地将其表现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和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转到新的单位,以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三章 严格入党手续,保证党员质量
第十条 要 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对其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学习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委扩大会研 究同意,可以作为发展对象,在试行共青团推荐优秀青年入党的单位,团支部推荐材料可以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我们发展的主要对象是人事关系在北京大 学的人员,在新的形势之下,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人事关系虽不在bat365在线登录网站,但长期(两年以上)在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的人员,也可以发展。但是, 发展这些人入党,必须进行严格地审察和外调,有单位的,还必须征求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的同意。党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应掌握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党章的 规定。结合我司的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正确的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现状有正确的分析和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信心,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站在维护党的立场上对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
3、积极靠拢党组织,经常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4、以实际行动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搞好本职工作和学习,关心集体,热心为公益事业和他人服务。
5、模范地遵纪守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6、政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入党动机端正。
第十一条 认真进行政治审查,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由本人按要求写出详细的自传,查阅本人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如果在本人档案材料中,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确认基本情况清楚,可不再函调和外调)。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性的政审报告。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之前,应利用各种方式征求党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包括联系人的意见,有关党小组的意见,有关党外群众的意见,员工班主任和导师的意见等。
第十三条 党委预审。经党支部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多数党员同意基本确定要发展之后,党支部再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党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本人的主要表现情况向院(系)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或主管书记汇报,征得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发展。
如果发展对象是正教授,需先报党委组织部,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履行发展手续。
第十四条 发展新党员时,每人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当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逐项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经组织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在有关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之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开会之前一定要通知所有到会的党员。其议程如下:
1、申请人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与会者也可以向申请人提出问题,申请人应如实回答大家的提问。
2、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政治审查和考察的情况。
3、介绍人如实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申请人优缺点和自己对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果有党外同志参加会,也应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5、本支部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者,方可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表决时,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表态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6、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草案),听取与会党员意见并经过修改后予以通过。
7、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通过后,被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表态。
8、领导讲话。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通过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中要包括申请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政治审查情况和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并要写清楚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赞成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人数。
最后,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公司党委授权,(必须注明是授权)。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原支部决议作废。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如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表决。
党委审批时,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入党的时间算起),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还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也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章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经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支部应找其进行一次详细的谈话:说明党内生活的规矩,指导其根据入党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备期间学习、锻炼和考察的计划。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公司党委一般在每年的“七·一”集中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不能参加学校集中宣誓的,各级党委和党支部也可以举行入党宣誓。
第二十四条 在预备期间内,入党前的联系人继续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找预备党员谈心: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份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学期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向本人指出。
当预备党员转换工作、学习单位时,党组织应及时将本人所有的入党材料,以及对其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转入和介绍给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 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提前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总结个人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和认识的提高情况。党支部要按期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党支部 委员会事先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的结果分为三种:即具备转正条件的应及时转正; 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自传、政审材料及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在分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发展计划,每学期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发展党员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严禁询私情、哥们义气和互相拉拢等不正之风。
第三十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要定期检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吸收的党员,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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