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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006年9月9日)
为了做好我司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我司根据学校教务部《关于推荐200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研究生院《关于bat365在线登录网站接收2007年推荐免试硕(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名额及推荐资格
今年全院推荐名额为30名。申请被推荐的同学应符合学校《通知》中规定的免试推荐条件。
按学校规定,本院推荐资格向外校、外院系优秀毕业生开放。申请者应为全国重点院校相关专业的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如所在专业人数在30人以下,则学习成绩前两名以内的同学有报名资格;如所在专业人数为30—50人,则学习成绩前三名以内的同学有报名资格;如所在专业人数超过50人,则按上述比例扩大报名资格。
外校、外院系报名同学的学习成绩绩点及复试成绩与本院毕业生分别排队,并被均衡录取到我司的各硕士专业。
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经理、主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本科生毕业班主任、教务老师组成,负责推荐工作的各项事宜。具体成员为:许振洲、李寒梅、王勇、曹丽玮、阎岩。
三、推荐程序与选拔规则
1)按教务部通知的日程安排,我司决定:凡欲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应在9月12日12:00之前将申请交到阎岩老师处。
2)9月12日—20日,已获得被推荐资格,且希望被推荐免试读研的应届毕业生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资料。申请书中须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明确专业方向,并注明是否服从学院调配。9月21日—22日,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平时学习成绩绩点、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以及担任社会工作情况,计算出各申请者的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排出次序,确定参加复试者名单并予以公布。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学分绩点+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及社会工作综合加分=总成绩。
(2)科研能力加分办法
a. 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00字以上),每篇加0.02分;
b. 在校级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一次加0.04分,二等奖一次加0.02分,三等奖一次加0.008分,鼓励奖不加分;
c.在院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一次加0.006分,二等奖一次加0.004分,三等奖一次加0.002分,鼓励奖不加分。
d.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时只加一次分。
(3)获奖情况加分办法
a.获校级三好员工称号者一次加0.008分,获校级三好员工标兵称号者,一次加0.012分,获北京市三好员工称号者,一次加0.02分(同年度获奖者按最高加分项计,不累计)
b.获院优秀党员称号者一次加0.008分,获校优秀党员称号者一次加0.012分,获校优秀党员标兵称号者一次加0.016分。
c.获校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一次加0.004分。获北京市优秀团员称号者一次加0.012分。获校级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书称号者,一次加0.008分。获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一次加0.02分。
(4)社会工作加分办法
a.担任班长或党、团支部书记满一年者,加0.008分。
b.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员工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满一年者,加0.012分。
c.担任班委会、党团支委职务满一年者,加0.004分。
d.担任院团委、员工会各部部长职务满一年者,加0.006分。
e.担任校员工会部长以上职务满一年者,加0.008分。
一年中曾同时从事不同社会工作的同学,按加分最高的岗位计算。不同年份的加分应予累计。
(5)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及社会工作加分由申请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由推荐工作小组审核。
本院三个本科生专业的同学统一排名。按照学校《通知》的明确规定,我司同学中综合名次在全体同学中排位处于50%以外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
按照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关于bat365在线登录网站接收2007年推荐免试硕(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今年的推研接收工作采用差额原则,复试录取。我司复试差额比例为130%,因此参加复试的同学应为39名(不含自带名额的同学)。
复试分为一级学科综合考试(笔试)与综合面试(口试)两部分。两者成绩均为百分制,最后合并为统一的百分制(两项成绩相加除以2),并换算成绩点。复试成绩绩点所占权重为10%。按照学校规定,笔试或口试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将涵盖我司所有7个硕士生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分析、表达能力。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的规定,在员工工作部、校团委、艺术团和体育教研室获得推荐名额、欲进入我司学习的同学须一律参加复试。复试通过,由研究生院下达专项接受指标。复试不能通过,专项指标作废,员工可联系其他院校接收。
按照学校规定,复试应在9月22日—29日之间进行。我司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大家随时关注我司的网站及BBS。
五、初取
上述的复试前总成绩×0.9加复试成绩绩点×0.1即为各位同学的最后成绩。初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最后成绩的排名进行。
按照学校规定,初取工作将在10月16-18日间完成。其他程序性、技术性问题按学校的有关通知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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